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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凤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2执1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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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1485号
  • 案件名称

    俞凤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来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俞凤杨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2执1485号被执行人:俞凤杨,男,汉族,1979年6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来安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俞凤杨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俞凤杨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122执14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立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邓玉楼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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