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新密封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理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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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756号案件名称
江苏鸿新密封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理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江苏鸿新密封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理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756号原告:江苏鸿新密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港镇双丰村。法定代表人:顾金娣,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小俐、黄张莺,系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理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47号。法定代表人:李明武。原告江苏鸿新密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理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欢迎使用“智卷系统”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申请不缴纳诉讼费用。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鸿新密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审 判 员 王晓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金有为书 记 员 曹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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