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焦雨林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02执2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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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02执2795号案件名称
王宏、焦雨林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宏;焦雨林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02执2795号申请执行人:王宏,女,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焦雨林,男,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焦雨林抚养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02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焦雨林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并向我院缴纳执行费人民币2xxx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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