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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玉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2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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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2687号
  • 案件名称

    田玉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田玉东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268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住普兰店区丰荣街153号。法定代表人:王淼,系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颖,辽宁莲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田玉东,男性,1987年6月5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与田玉东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214民初660号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6630.96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田玉东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7406元,并交纳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214民初660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戴世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雪玲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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