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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兵兵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4执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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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1080号
  • 案件名称

    孙兵兵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孙兵兵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4执1080号孙兵兵: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依法受理的被执行人孙兵兵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724执1080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724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应执行内容为该刑事判决书第(五)项确定的孙兵兵应缴纳罚金五千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湘0724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第(五)项确定的应由孙兵兵缴纳的罚金五千元已由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实际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2021)湘0724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第(五)项确定的应由孙兵兵缴纳的罚金五千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724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第(五)项确定的应由孙兵兵缴纳的罚金五千元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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