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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刁贵生、冯贵宝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恢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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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恢388号
  • 案件名称

    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刁贵生、冯贵宝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刁贵生;冯贵宝;王吉泉;冯付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恢38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刁贵生、冯贵宝、王吉泉、冯付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平阴证经字第10328号公证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4)平执字第949号,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申请被执行人冯付林主动履行本金50000元,申请放弃对被执行人冯付林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平阴县公证处作出的(2010)平阴证经字第10328号公证书本次恢复数额执行完毕。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平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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