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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林某离婚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1执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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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执1832号
  • 案件名称

    石某、林某离婚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石某;林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1832号申请执行人石某,女,1979年9月30日生,汉族,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被执行人林某,男,1982年3月11日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申请执行人石某与被执行人林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21)辽0211民初181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211民初18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岩松审 判 员  张 伟代理审判员  李 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博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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