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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周丽蓉与刘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18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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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18683号
  • 案件名称

    王佳,周丽蓉与刘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佳;周丽蓉;刘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18683号 原告:王佳,女,1985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原告:周丽蓉,女,1961年6月3日,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刘东,男,197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原告王佳、周丽蓉诉被告刘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王佳、周丽蓉于2021年9月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佳、周丽蓉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佳、周丽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佳、周丽蓉负担。  审    判    员      何  露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  泓  - 1 -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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