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82民初21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民初2148号案件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欧某某;某某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82民初2148号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对原告某某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482民初2148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湘0482民初2148号判决书中,下列错误予以补正:第4页倒数第四行、第六行中的“2997.45元”补正为“41864.30元”。审 判 员 吴友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代理书记员 付敏敏打印责任人:付敏敏校对责任人:吴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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