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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沈阳华宇种养殖家庭农场其他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24执1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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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1047号
  • 案件名称

    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沈阳华宇种养殖家庭农场其他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法库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沈阳华宇种养殖家庭农场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行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24执1047号申请执行人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法库县林业局和草原局),住所地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负责人吕达,系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李洋,系该局职工。被执行人沈阳华宇种养殖家庭农场,住所地法库县。投资人崔双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法库县林业局和草原局)与被执行人沈阳华宇种养殖家庭农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物不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法库县人民法院(2021)辽0124执10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德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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