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春龙(申请执行人)、新泰(沈阳)金城保安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91执178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91执1789号案件名称
卢春龙(申请执行人)、新泰(沈阳)金城保安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卢春龙(申请执行人)、新泰(沈阳)金城保安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91执1789号卢春龙(申请执行人)、新泰(沈阳)金城保安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卢春龙与新泰(沈阳)金城保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648.28元,现已执行到位2648.28元。卢春龙(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178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士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瑞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