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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与巴南区十诚生鲜超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6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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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6925号
  • 案件名称

    杨丽与巴南区十诚生鲜超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
  • 当事人

    杨丽;巴南区十诚生鲜超市
  • 案件缘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6925号 原告:杨丽,女,汉族,1996年1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巴南区十诚生鲜超市,经营场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街104号附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3MA60UY0N21。经营者:王军,男,汉族,1981年10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原告杨丽与被告巴南区十诚生鲜超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杨丽于2021年9月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丽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丽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唐钦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刘艺书 记 员  林霞 - 1 -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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