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功成、肖陆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21执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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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21执573号案件名称
谢功成、肖陆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谢功成;肖陆;何欢;何欢和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21执573号谢功成、肖陆、何欢和:申请执行人谢功成与被执行人肖陆、何欢和退伙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921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肖陆、何欢和应支付转让款6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75元、执行费830元。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肖陆的银行存款64715.3元及被执行人何欢和的银行存款291.89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上述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0)桂0921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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