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斌与潘泽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81民初3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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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81民初3052号案件名称
戴斌与潘泽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武冈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戴斌;潘泽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81民初3052号原告:戴斌,男,198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被告:潘泽东,男,198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原告戴斌与被告潘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戴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戴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戴斌负担。审 判 员 张明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罗春梅代理书记员 黄仲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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