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戴斌与潘泽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81民初305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81民初3052号
  • 案件名称

    戴斌与潘泽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武冈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戴斌;潘泽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81民初3052号原告:戴斌,男,198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被告:潘泽东,男,198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原告戴斌与被告潘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戴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戴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戴斌负担。审 判 员  张明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罗春梅代理书记员  黄仲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