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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芳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保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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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保1123号
  • 案件名称

    侯艳芳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侯艳芳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5执保1123号申请人侯艳芳与被申请人刘建军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8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21)湘0105财保10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123号执保案卷。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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