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大伟与常蕾、路贝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恢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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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恢391号案件名称
董大伟与常蕾、路贝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董大伟;常蕾;路贝贝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恢39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董大伟与被执行人常蕾、路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2019)鲁0124民初32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1621号,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履行98000元,剩余款项自行过付。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恢复立案执行后,该款项开具执行费后过付给申请执行人,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24民初3232号民事调解书的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平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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