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有限公司、贵阳恒定通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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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60号案件名称
置业有限公司、贵阳恒定通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置业有限公司;贵阳恒定通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60号贵阳恒定通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的与中瑞恒泰(贵州)置业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依照(2021)黔0121民初3925号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于2021年8月31日对中瑞恒泰(贵州)置业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账号(尾号):0661;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尾号):5658、7831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均为额度冻结)。冻结期限: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又于2021年9月10日对中瑞恒泰(贵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号牌贵AD2295金龙牌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续行冻结或查封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保全措施的效力自然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初3925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秦小梅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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