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宇捷通讯科贸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58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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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582号之一案件名称
淮南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宇捷通讯科贸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淮南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宇捷通讯科贸有限公司;汪琳;庄春林;李梅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58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陈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淮南市宇捷通讯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汪琳,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汪琳,男,197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庄春林,女,197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李梅,女,197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执行人淮南市宇捷通讯科贸有限公司、汪琳、庄春林、李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1、2021年3月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但被执行人实际未履行。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李梅名下房产经过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3、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4、本案已将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5、本案申请执行标的7981945.61元,已执行到位33265.27元,执行费已收取67309.73元已收取。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限期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限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明确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钱家勇审 判 员 徐国宏审 判 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连星星书 记 员 张欣琛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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