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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宝琪、王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1执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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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81执596号
  • 案件名称

    宋宝琪、王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乐陵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宋宝琪;王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81执596号申请执行人:宋宝琪,男,196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王伟,男,198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乐陵市。申请执行人宋宝琪与被执行人王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1481民初9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伟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宋宝琪20000元,执行费200元由被执行人王伟承担。申请执行人宋宝琪认可本案执行完毕并书面申请结案。故(2021)鲁1481执596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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