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香蒲;张雅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3执恢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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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恢419号案件名称
赵香蒲;张雅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赵香蒲;张雅晴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3执恢419号申请执行人:赵香蒲,女,1958年3月27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委托代理人:薛克瑞,男,1957年3月28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被执行人:张雅晴,女,1993年7月5日出生,满族,住大连金普新区。申请执行人赵香蒲与被执行人张雅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3民初5658号民事判决书审结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工作,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3民初56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3民初5658号民事判决书所述的义务执行完毕。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联系人:杨晓红联系电话:0411-87786329本院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邮编:116100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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