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赵均诗与路宽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146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1467号
  • 案件名称

    赵均诗与路宽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1467号赵均诗申请执行路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据(2021)鲁0124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路宽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均诗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路宽交款3377元,开具执行费50元,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21)鲁0124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平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