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泽伟、刘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5执恢68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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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恢681号之一案件名称
丁泽伟、刘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丁泽伟;刘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5执恢68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丁泽伟。被执行人刘刚。申请执行人丁泽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丁泽伟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105执恢68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淳审 判 员 余志顺审 判 员 王剑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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