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振威、田宝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民终5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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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民终5963号案件名称
史振威、田宝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史振威;田宝茹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民终596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史振威,男,1970年4月13日生,汉族,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萍,系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汇,系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宝茹,男,1954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继峰,系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史振威因与被上诉人田宝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1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上诉人支付180000元,请求被上诉人偿还,但被上诉人辩称上述款项系上诉人要求其转付给大唐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兑换积分使用,双方间不存在借贷关系。经查,被上诉人收到上述款项后转账给案外人单洪忠,单洪忠又以消费方式支付至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户内,而单洪忠、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大唐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什么关系?一审判决并未查清。上诉人的大唐天下网站实名注册账号中是否因案涉转款而增加积分?亦未查清。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1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206元,由上诉人史振威预交,予以退回。审判长 王艳波审判员 高明伟审判员 王 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雨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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