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喜、吴小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521执2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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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521执2832号案件名称
孙培喜、吴小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当涂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孙培喜;吴小梅;杨家荣;当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孙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521执2832号当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部门)、孙培喜、吴小梅、杨家荣、孙梦(被执行人):本院在执行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皖0521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被执行人孙培喜、吴小梅、杨家荣、孙梦应负担案件受理费义务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培喜、吴小梅、杨家荣、孙梦将移送执行的3062元案件受理费、案件执行费50元给付完毕。至此,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皖0521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费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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