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某、刘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181民初188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181民初1881号
  • 案件名称

    张某、刘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张某;刘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181民初1881号原告:张某,男,198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被告:刘某,男,1973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春雨,北安市兆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某撤诉。案件受理费605元,减半收取计302.5元,由张某负担。审判员  谭荣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 巍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