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91执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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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91执140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洪江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91执140号洪江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彭来祥执行罚金一案,(2019)湘1291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彭来祥缴纳罚金50000元,被执行人彭来祥已自动履行完毕,该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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