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丹、刘成志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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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56号案件名称
张耀丹、刘成志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耀丹;刘成志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56号张耀丹、刘成志:张耀丹与刘成志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509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完成如下保全措施:1、已冻结被保全人刘成志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62×××41,以195096.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4863.30元;2、已冻结被保全人刘成志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61,以195096.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31868.05元;3、已冻结被保全人姚昌勇财付通支付账号085e9858e0400c952eae6d563@wx.tenpay.com账户,以195096.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6123.72元。以上账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7日)至此,张耀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财保399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 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海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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