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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黄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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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334号
  • 案件名称

    王勇、黄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勇;黄英;刘明菊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334号黄英、刘明菊、王**:本院在执行黄英申请执行刘明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英与被执行人刘明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刘明菊自2021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每月偿还黄英欠款1000元,自2024年8月1日起每月偿还40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为止,因该协议履行时间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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