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黄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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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334号案件名称
王勇、黄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勇;黄英;刘明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334号黄英、刘明菊、王**:本院在执行黄英申请执行刘明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英与被执行人刘明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刘明菊自2021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每月偿还黄英欠款1000元,自2024年8月1日起每月偿还40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为止,因该协议履行时间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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