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董思平,陈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82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8223号案件名称
重庆水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董思平,陈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重庆水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思平;陈红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8223号 原告:重庆水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UUPQ78T。法定代表人:刘秀秀,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清清,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彤彤,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红,女,汉族,1965年10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振华,重庆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水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重庆水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水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水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水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唐钦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艺书 记 员 林霞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孙建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2021)辽13刑更1205号 下一篇 大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1民初1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