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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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302号案件名称
王光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王光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302号王光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罚金一案,依据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4刑初374号刑事判决书,对你处罚金8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你已缴纳行政罚款8000元,依据(2020)黔0524刑初374号刑事判决书,其先行缴纳的行政罚款可折抵相应罚金。该案于2021年9月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本院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向阳路邮编:552100联系人:陈华江联系电话:184××××7227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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