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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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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302号
  • 案件名称

    王光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王光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302号王光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罚金一案,依据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4刑初374号刑事判决书,对你处罚金8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你已缴纳行政罚款8000元,依据(2020)黔0524刑初374号刑事判决书,其先行缴纳的行政罚款可折抵相应罚金。该案于2021年9月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本院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向阳路邮编:552100联系人:陈华江联系电话:184××××7227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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