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周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323执2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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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323执2768号案件名称
李涛、周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灵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涛;周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323执2768号申请执行人:李涛,男,汉族,1983年10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执行人:周静,女,198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涛与被执行人周静(2019)皖1323民初617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李涛自愿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成利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 宁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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