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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周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323执2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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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323执2768号
  • 案件名称

    李涛、周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灵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涛;周静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323执2768号申请执行人:李涛,男,汉族,1983年10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执行人:周静,女,198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涛与被执行人周静(2019)皖1323民初617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李涛自愿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成利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 宁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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