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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利、徐鹏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02执恢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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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02执恢380号
  • 案件名称

    柳忠利、徐鹏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铁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
  • 当事人

    柳忠利;徐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202执恢380号申请执行人:柳忠利,男性,197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站前区。被执行人:徐鹏,男性,198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忠利与被执行人徐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徐鹏在银行账户内的工资存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该工资款偿还所欠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202执恢3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郑龙峰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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