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忠利、徐鹏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02执恢38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202执恢380号案件名称
柳忠利、徐鹏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铁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柳忠利;徐鹏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202执恢380号申请执行人:柳忠利,男性,197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站前区。被执行人:徐鹏,男性,198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忠利与被执行人徐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徐鹏在银行账户内的工资存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该工资款偿还所欠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202执恢3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郑龙峰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