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德祥与刘德志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3执恢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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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3执恢89号案件名称
袁德祥与刘德志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宁陕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袁德祥;刘德志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3执恢89号袁德祥、刘德志:申请执行人袁德祥与被执行人刘德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923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德志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袁德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德志给付欠款57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明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刘德志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并缴纳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院(2021)陕0923执恢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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