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碧静、伍顺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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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582号案件名称
汪碧静、伍顺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汪碧静;伍顺秀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582号申请执行人:汪碧静,女,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伍顺秀,女,196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汪碧静与被执行人伍顺秀民间借贷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承办人:陈松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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