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汪碧静、伍顺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58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582号
  • 案件名称

    汪碧静、伍顺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汪碧静;伍顺秀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582号申请执行人:汪碧静,女,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伍顺秀,女,196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汪碧静与被执行人伍顺秀民间借贷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承办人:陈松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