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桐、邓春兰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23执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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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23执1147号案件名称
陈明桐、邓春兰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博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陈明桐;邓春兰;庞文福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23执1147号陈明桐、邓春兰、庞文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明桐与被执行人邓春兰、庞文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23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23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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