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刘一枝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1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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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1951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刘一枝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刘一枝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195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35号。负责人:欧阳俊,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刘一枝,女,198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现住冷水滩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一枝追偿权纠纷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承办人:廖**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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