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骐北与崔全荣、李永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恢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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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恢720号案件名称
张骐北与崔全荣、李永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骐北与崔全荣、李永军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恢720号张骐北(申请执行人)、崔全荣、李永军(被执行人):张骐北与崔全荣、李永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东民初字第41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二被执行人需将位于东港市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0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并认可。至此,张骐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东民初字第416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 蕾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邓晓飞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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