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冯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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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565号案件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冯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重庆市武隆区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冯建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2565号 原告:重庆市武隆区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22号附22号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691205215W。法定代表人:陈开明,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兰平,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建,男,1962年2月21日出生,住成都市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武隆区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重庆市武隆区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武隆区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是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武隆区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市武隆区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肖青锐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印 妮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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