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德财、潘健萍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2072执恢7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2072执恢748号案件名称
苏德财、潘健萍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苏德财;潘健萍;中山市黄圃镇泰昌五金交电店;中山市宝特利电器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2072执恢748号中山市黄圃镇泰昌五金交电店、中山市宝特利电器有限公司、苏德财、潘健萍:申请执行人中山市黄圃镇泰昌五金交电店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宝特利电器有限公司、苏德财、潘健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千山支行、牟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11民初2563号 下一篇 褚冰与胡浩楠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1执1636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