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立强、刘心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102执保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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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2执保487号案件名称
范立强、刘心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范立强;刘心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02执保487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刘心亭,男,汉族,1973年9月27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被申请人:范立强,男,汉族,1990年7月9日生,住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心亭与被申请人范立强、第三人范金林、第三人陕西建泰实业有限公司(原陕西建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心亭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0)陕0102执保7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范立强银行账户资金7500000元或者查封其等值财产。现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本院作出(2020)陕0102民初78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范立强银行账户资金7500000元的冻结或者其等值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范立强银行账户资金7500000元的冻结或者其等值财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张建文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花 蓓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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