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久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002执保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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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002执保613号案件名称
辽阳久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辽阳久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002执保613号辽阳久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辽宁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辽阳久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辽宁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234373.59元,经执行:一、本案已冻结被告辽宁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1.中国银行(286956309515)账户内存款,实际冻结金额123.08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止。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21001010027820004)账户内存款,实际冻结金额1908.74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止。3.锦州银行(410100380188065)账户内存款,实际冻结金额552.69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止。二、查封原告辽阳久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辽K×××××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18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部分保全完毕。审判员 安东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曹 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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