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睿水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沣卓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102执保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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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2执保445号案件名称
西安睿水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沣卓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西安睿水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沣卓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02执保445号申请人:西安沣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法定代表人:曹晓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向,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郅宝,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西安睿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杨权兴,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西安沣卓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睿水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西安沣卓商贸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陕0102民初85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西安睿水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47067.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西安睿水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47067.4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张建文 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花 蓓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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