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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源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万联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鲁0983执异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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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983执异85号
  • 案件名称

    泰安市源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万联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肥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泰安市源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万联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983执异85号异议人(被保全人):泰安市众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新城路025号。委托代理人:耿超美,山东成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保全人:泰安市源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宗大街65-73号。被保全人:山东万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新城办事处孙家小庄村。本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异议人泰安市众联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泰安市众联置业有限公司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泰安市众联置业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乔善贵审 判 员 李云灿审 判 员 顾 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刘彤彤书 记 员 王蓉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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