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素民、王起民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27执保2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927执保282号案件名称
孙素民、王起民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孙素民;王起民;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27执保282号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燕东、孙素民、王起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于2021年9月7日对王燕东、孙素民、王起民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将王燕东名下银行账户余额11712.54元予以冻结,将孙素民名下银行账户余额3698.30元予以冻结,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克兰与刘克玲、刘奇云首次执行裁定书(2013)南执字第10678号 下一篇 北京安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李晓玲劳动争议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2021)辽01民辖终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