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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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481号案件名称
孙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孙某、刘某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481号孙某、刘某: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协助将位于丹东市振安区房屋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孙某名下。执行费1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孙某负担。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86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冯一赫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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