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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04执581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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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04执581号之七
  • 案件名称

    0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0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04执581号之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1万元的财产。审判员  :刘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于岩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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