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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要武、李建芳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08执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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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08执1787号
  • 案件名称

    李要武、李建芳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要武;李建芳;张金财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08执1787号李要武、李建芳(申请执行人)、张金财(被执行人):李要武、李建芳与张金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68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688.00元。至此,李要武、李建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2民初94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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