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要武、李建芳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08执178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308执1787号案件名称
李要武、李建芳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要武;李建芳;张金财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08执1787号李要武、李建芳(申请执行人)、张金财(被执行人):李要武、李建芳与张金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68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688.00元。至此,李要武、李建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2民初94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