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华、刘全振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27执保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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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927执保284号案件名称
刘伟华、刘全振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刘伟华;刘全振;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27执保284号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传超、刘伟华、刘全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于2021年9月9日对刘传超、刘伟华、刘全振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将刘传超名下银行账户余额5025.82元予以冻结,将刘全振名下银行账户余额10094.35元、财付通账户余额5212.16元予以冻结,将刘伟华名下财付通账户余额5130.46元予以冻结,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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