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文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23执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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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23执1167号案件名称
庞文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博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庞文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庞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23执1167号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庞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庞文机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庞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812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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