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13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1397号案件名称
刘德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德国案件缘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1397号申请执行人:刘德国,男,1959男11月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现住庄河市。委托代理人:包生贵。被执行人:大连越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吴炉镇吴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959946939J。法定代表人:安利佳,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刘德国与被执行人大连越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林晓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靖翊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华、何旗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2民初605号 下一篇 王建武与马石、李岫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1执836号之三